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九 (保全程序筆錄) 本案尚未繫屬而兩造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如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者,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民事訴訟法三七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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