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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四 (違背文書提出命令之效果)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依自由心證認舉證人關於該文書之性質、內容及文書成立真正之主張為真實或認舉證人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但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民事訴訟法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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