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一 (隨時調查) 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亦得為之,不以言詞辯論前之特別期日調查證據或由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調查證據者為限。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證據時,雖因當事人不到場而延展期日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亦同。如證人、鑑定人已到場者,應按時訊問,免其再為到場。(民事訴訟法二九六)
九十一 (隨時調查) 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亦得為之,不以言詞辯論前之特別期日調查證據或由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調查證據者為限。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證據時,雖因當事人不到場而延展期日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亦同。如證人、鑑定人已到場者,應按時訊問,免其再為到場。(民事訴訟法二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