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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二 (曉諭爭點) 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將該訴訟事實上爭點、證據上爭點、法律上爭點及其他攻擊或防禦方法曉諭當事人後,始進行證據之調查。(民事訴訟法二九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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