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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5 條

九十五 (證據之關聯性) 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中,法院應先審查其與應證事實之關聯性。如無關聯性即可不為調查,而於裁判書內說明其理由。例如當事人任意舉出多數之證人,並無何種關係,若一一訊問,必使案外人多受拖累,即可不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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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5 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中,法院應先審查其與應證事實之關聯性。如無關聯性即可不為調查,並在裁判書中說明其理由。例如當事人任意舉出多數之證人,並無何種關係,若一一訊問,必使案外人多受拖累,即可不為調查。 我无法提供與該法條有关的具体案例或参考资料,因为我是一个语言模型,无法浏览互联网或检索最新的法律资料。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文献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解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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