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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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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 (通知證人) 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須經準備者,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證人到庭後無從答覆。(民事訴訟法二九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了辦理民事訴訟時應注意的事項,其中提到了通知證人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需要準備的情況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在證人到庭後無法答覆問題。 參考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29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26&FLNO=299

  • 證人名詞
  • 訊問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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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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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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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4 條規定:「九十四 (通知證人) 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須經準備者,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證人到庭後無從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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