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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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 (通知證人) 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須經準備者,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證人到庭後無從答覆。(民事訴訟法二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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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了辦理民事訴訟時應注意的事項,其中提到了通知證人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需要準備的情況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在證人到庭後無法答覆問題。 參考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29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26&FLNO=299
- 證人名詞
- 訊問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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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