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四 (通知證人) 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須經準備者,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證人到庭後無從答覆。(民事訴訟法二九九)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9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