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四 (通知證人) 證人對於訊問事項須經準備者,應在通知書上記載其概要,以免證人到庭後無從答覆。(民事訴訟法二九九)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9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