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事訴訟須知16

快速跳轉

十六 判決 兩造當事人到場為必要之言詞辯論後,應靜候法院判決。當事人之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者,法院得許可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第三八五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法律相关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一造不到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到场当事人的申请,由其一方进行辩论并作出判决。如果不到场的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接到法定通知,或者到场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声明、事实或证据没有通知给对方当事人,法院应以裁定驳回辩论而作出判决的申请。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当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讯程序有重大瑕疵且第二审法院认为保持审级制度必要时,可以废弃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法院重新裁决。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是民事訴訟須知第16條的问题,因为提供的资料中未涉及到该条的信息。

  • 言詞辯論名詞
  • 期日名詞
  • 一造辯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須知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須知第 16 條規定:「十六 判決 兩造當事人到場為必要之言詞辯論後,應靜候法院判決。當事人之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須知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