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須知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十八 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如發見判決中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可向法院聲請更正;如有脫漏未判者,可聲請法院補充判決(第二三二條、第二三三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關於「民事訴訟須知第 18 條」的內容或相關的法規解釋。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知道答案。
- 判決之更正名詞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須知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