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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須知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 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如發見判決中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可向法院聲請更正;如有脫漏未判者,可聲請法院補充判決(第二三二條、第二三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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