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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十、關於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二部分: (一)債務人如為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者,其通知書,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而為送達。 (二)債務人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三)執達員執行拘提時,應備拘票二聯,以一聯交債務人或其家屬。 (四)債務人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情形者,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格式如附件六)。 (五)司法事務官詢問經拘提到場之債務人,應詢問其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居所,以查驗其人別有無錯誤。於詢問後,應就有無管收必要之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載明於報告書,向執行法院提出(格式如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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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釋義: 一、債務人如為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者,其通知書,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而為送達。 這表示如果債務人是現役軍人,債權人發送通知書給債務人時,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送達程序。 二、債務人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這表示如果債務人是現役軍人,其拘提程序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以便長官協助執行相關程序。 三、執達員執行拘提時,應備拘票二聯,以一聯交債務人或其家屬。 這表示執達員在執行拘提程序時,應準備兩聯拘票,其中一聯應交給債務人或其家屬。 四、債務人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情形者,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格式如附件六)。 這表示如果債務人符合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情況,司法事務官可以向執行法院報請發動職權拘提債務人,相關報告書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六。 五、司法事務官詢問經拘提到場之債務人,應詢問其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以查驗其人別有無錯誤。於詢問後,應就有無管收必要之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載明於報告書,向執行法院提出(格式如附件七)。 這表示司法事務官在詢問經拘提到場的債務人時,應詢問其基本資料,如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等,以確保所拘提之人無錯誤。在詢問後,應撰寫報告書,記錄有關拘提情況,包括有無管收必要之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並向執行法院提出,報告書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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