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之一 關於第二十八條之一部分: 債權人不為一定必要之行為或不預納必要之費用,以事件因此不能進行者為限,始得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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