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 關於第五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部分: (一) 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執行案件,遇債務人有脫產之虞或其他急迫情形,法官應許可得於星期日、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及日出前、日沒後執行之。 (二) 休息日及日出前日沒後之執行,應將急迫情形記載於執行筆錄,並將執行法官許可執行之命令出示當事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三十 關於第五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部分: (一) 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執行案件,遇債務人有脫產之虞或其他急迫情形,法官應許可得於星期日、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及日出前、日沒後執行之。 (二) 休息日及日出前日沒後之執行,應將急迫情形記載於執行筆錄,並將執行法官許可執行之命令出示當事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