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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之三、關於第六條部分 執行人員應切實審查執行名義之真偽,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其他地方法院查詢執行名義真偽相關事項。對於法院發之執行名義真偽有疑義時,應調卷或以其他方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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