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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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關於第七十三條部分: 拍賣筆錄之記錄,應詳細明確,並當場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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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9條規定,拍賣筆錄的記錄應詳細明確,並且要當場作成。根據最高法院第5207號判例,當拍賣結束後,執行法院應立即將拍賣筆錄作成並記錄詳細的拍賣過程,包括拍賣日期、地點、拍賣物品、參與人員、競標價格等相關內容。這樣的記錄應確保真實、客觀和透明,並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 拍賣名詞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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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