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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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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關於第七十三條部分: 拍賣筆錄之記錄,應詳細明確,並當場作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9條規定,拍賣筆錄的記錄應詳細明確,並且要當場作成。根據最高法院第5207號判例,當拍賣結束後,執行法院應立即將拍賣筆錄作成並記錄詳細的拍賣過程,包括拍賣日期、地點、拍賣物品、參與人員、競標價格等相關內容。這樣的記錄應確保真實、客觀和透明,並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 拍賣名詞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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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9 條規定:「三十九 關於第七十三條部分: 拍賣筆錄之記錄,應詳細明確,並當場作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