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九之一 關於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部分: 執行法院對於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裁定經廢棄或變更部分,撤銷已實施之執行處分時,對於該執行處分撤銷前所生之效力,不生影響。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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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之一 關於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部分: 執行法院對於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裁定經廢棄或變更部分,撤銷已實施之執行處分時,對於該執行處分撤銷前所生之效力,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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