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 關於第十五條部分: (一) 出典人之債權人,僅就典物為禁止出典人讓與其所有權之假扣押或假處分,或僅請就典物之所有權執行拍賣,而典權本身並不受強制執行之影響者,典權人不得提起異議之訴。 (二) 第三人對於執行之不動產有抵押權時,僅能主張就該不動產強制管理中,其權利繼續存在,或拍賣後有優先受償之權,不得提起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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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關於第十五條部分: (一) 出典人之債權人,僅就典物為禁止出典人讓與其所有權之假扣押或假處分,或僅請就典物之所有權執行拍賣,而典權本身並不受強制執行之影響者,典權人不得提起異議之訴。 (二) 第三人對於執行之不動產有抵押權時,僅能主張就該不動產強制管理中,其權利繼續存在,或拍賣後有優先受償之權,不得提起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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