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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關於辦理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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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聲請認可
收養
子女事件,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
聲請人
。但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
法定代理人
者,僅以收養人為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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