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關於辦理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聲請認可收養子女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為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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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聲請認可收養子女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為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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