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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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法院應設專線,上班時間接至紀錄科,非上班時間接至法警室。本作業程序所稱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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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緊急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第5條」規定了地方法院在處理緊急保護令聲請時的相關程序。根據該條的內容,地方法院應該設置專線,以便在上班時間將聲請接至紀錄科,非上班時間則轉接至法警室。在進行這項作業程序時,地方法院指的是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地區內的法院。根據我所能找到的資料,確切的法規文字及相關案例並不明確,因此無法提供特定的參考資料。
- 非名詞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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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