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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執行法院查封及點交不動產注意改進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人對其在查封無權占有不動產不爭執,或其對該不動產之租賃權業經執行法院除去,而有第六項規定之情事者,亦得依該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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