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 法人之印信,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印信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第7條規定,法人的印信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印信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這意味著財團法人在辦理登記時,需要提供由主管機關核發或製發的印信,并且該印信上的印文必須與財團法人的名稱相符。例如,如果一家財團法人名稱為「ABC文化基金會」,則其印信上的印文也需要是「ABC文化基金會」。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印信條例法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