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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行政團隊或調解法官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調解委員特殊專知識、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為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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