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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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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團隊或調解法官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調解委員特殊專知識、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為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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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參考條文與案例內容,無法找到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11條的解釋及相關參考資料。

  • 法律關係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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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11 條規定:「十一、行政團隊或調解法官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