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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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調解程序終結後,法院得以傳真、郵寄或其他方法提供「意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二)予當事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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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25 條,一旦調解程序結束後,法院可以使用傳真、郵寄或其他方法向當事人提供「意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二),並要求他們填寫該表格。 參考資料: - 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 當事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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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