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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六、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已繳納裁判費,於調解成立後,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將原繳納之裁判費扣除應繳調解聲請費之三分之一後退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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