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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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事調解事件,行政團隊或調解法官得以言詞、書面或其他方法簡介調解流程,鼓勵當事人進行調解,並促成兩造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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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8條,對於民事調解事件,行政團隊或調解法官可以使用言詞、書面或其他方法來簡介調解流程,以鼓勵當事人參與調解,並促成雙方到場。這項規定旨在提倡和加強民事調解的實施,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例如,調解法官可以透過講解或提供書面資料,向當事人說明調解過程及其重要性,希望能將當事人引導至調解場所,以促成調解的進行。
相關函釋 1 則
- 當事人名詞
- 兩造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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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