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部分施行後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當事人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二審程序,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所變更、追加之訴或提起之反訴,為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訴訟,縱經他造同意,仍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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