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部分施行後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 地方法院獨任法官將應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誤為通常訴訟,對之行通常訴訟程序,並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對之提起上訴,應由高等法院 (或其分院) 行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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