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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部分施行後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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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方法院獨任法官將應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誤為通常訴訟,對之行
通常訴訟程序
,並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對之提起
上訴
,應由高等法院 (或其分院) 行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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