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公證人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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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協議及本要點所稱公證書,包括公證人依公證法作成之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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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第4條,協議及本要點中所提到的公證書,包括公證人根據公證法所作成的認證書。 例子: 一個例子是在上述這個法院判決案例中,法院要求提出的大陸地區公證書,可以是公證人依照公證法作成的認證書。
- 公證書名詞
- 公證人名詞
- 公證法法規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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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