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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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辦理結婚儀式,公證人及佐理員暨其他工作人員,應儀容端莊,服裝整潔,並須注意維持禮堂之秩序,同時勸導當事人應儀容端正,服裝整齊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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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13條,辦理結婚儀式時,公證人、佐理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該保持儀容端莊、服裝整潔,同時要注意維持禮堂的秩序。此外,他們也應該勸導當事人保持儀容端正,穿著整齊清潔。例如,在一個結婚儀式上,公證人、佐理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該穿著正式的服裝,並確保禮堂的環境整潔有序,並提醒新人家庭和客人遵守禮儀。
- 公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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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