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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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結婚書面公證書正本或繕本之標題下,應加蓋正本或繕本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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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16條,結婚書面公證書的正本或繕本在標題下應加蓋正本或繕本的戳記。參考資料暫無相關範例。
- 公證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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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