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六 本條例第五條之聲請免予繼續執行或延長處分期間及第六條之免其刑之執行,均以裁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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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對於聲請免予繼續執行或延長保安處分的期間,或者免除刑罰的執行,法院需以裁定作出決定。具體的裁定內容可以參考相關的判決書或裁判書案例,以了解法院在具體案件中如何適用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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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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