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刑,包括宣告刑與裁定刑在內。惟以犯竊盜罪及與竊盜案件有關之贓物罪所科之刑為限,不包括犯其他罪名所科之刑在內。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回答你的問題:根據《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該條規定了應考慮的刑罰範圍。根據該條規定,包括宣告刑和裁定刑在內的刑罰都被視為該條例所指的“刑罰”。然而,該條例所指的“刑罰”僅限於犯有竊盜罪和涉及竊盜案件的贓物罪所處之刑罰,不包括其他罪名所判處的刑罰。請注意,以上解釋基於所提供的文本信息,並非法學專業法規解釋,建議進一步查閱最新法律資料以獲取詳細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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