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 條

十二、少年尿液檢體經檢驗結果呈任何一級毒品陽性反應者,少年保護官於保護事件應即陳報法官(格式如附件十九);於緩假事件應即陳報囑託之檢察官(格式如附件二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