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十二、少年尿液檢體經檢驗結果呈任何一級毒品陽性反應者,少年保護官於保護事件應即陳報法官(格式如附件十九);於緩假事件應即陳報囑託之檢察官(格式如附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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