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18

快速跳轉

十八、為維護採尿人員之安全及完成尿液之採集,法院於必要時得派法警進駐採尿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第18條規定,當為了維護採尿人員之安全及完成尿液之採集時,法院有權派遣法警進駐採尿室。這意味著在少年接受尿液採集的過程中,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法院可以派遣警察到場協助,以確保採尿過程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舉例說,如果在採尿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或者有可能發生衝突或爭執,法院可以派遣法警以保護採尿人員的安全。具體而言,法警可能會負責維持秩序、監視採尿過程,並在需要時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採尿過程的公正和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第 18 條規定:「十八、為維護採尿人員之安全及完成尿液之採集,法院於必要時得派法警進駐採尿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