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為維護採尿人員之安全及完成尿液之採集,法院於必要時得派法警進駐採尿室。
根據參考資料,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第18條規定,當為了維護採尿人員之安全及完成尿液之採集時,法院有權派遣法警進駐採尿室。這意味著在少年接受尿液採集的過程中,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法院可以派遣警察到場協助,以確保採尿過程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舉例說,如果在採尿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或者有可能發生衝突或爭執,法院可以派遣法警以保護採尿人員的安全。具體而言,法警可能會負責維持秩序、監視採尿過程,並在需要時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採尿過程的公正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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