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設置榮譽觀護人要點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榮譽觀護人除個人充任者外,並得商請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宗教、慈善或青少年輔導等機關團體擔任,由該管地方法院院長遴聘,並層報司法院備查。 地方法院應勘酌轄區內之地理環境、人口、經濟、少年犯罪狀況等因素以定榮譽觀護人之遴聘人數及分佈。必要時並得事先約集轄區內教育、警察、少年輔導或其他機關洽商應聘人選。 機關團體應聘為榮譽觀護人者,應將其工作人員造冊送請地方法院核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地方法院设置荣誉观护人要点第3条,荣誉观护人除个人充任外,还可以邀请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宗教、慈善或青少年辅导等机关团体担任,由该管地方法院院长遴聘,并层报司法院备查。地方法院应考虑辖区内的地理环境、人口、经济、少年犯罪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荣誉观护人的遴聘人数和分布。必要时,还可以事先与辖区内的教育、警察、少年辅导或其他机关进行洽商应聘人选。机关团体应聘为荣誉观护人的情况下,应将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档案送交给地方法院核备。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司法院地方法院榮譽觀護人要點第3條
- 少年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地方法院設置榮譽觀護人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