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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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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審判長、法官簽名之必要) 筆錄及
裁判
書,審判長、法官應注意簽名,不得疏漏。 (
刑訴法
四六、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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