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八 (鑑定留置之聲請與審) 對被告之鑑定留置,以有鑑定其心神或身體之必要為要件。偵查中檢察官聲請鑑定留置,應以書面記載刑訴法第二○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至四款之事項,並釋明有合理根據認為有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法官決定應否鑑定留置前,得為必要之訊問及調查,或通知檢察官補正必要之理由或資料。 (刑訴法二○三、二○三之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