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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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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證據保全之要件) 證據保全,以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為要件,例如:保存有一定期限之電訊通聯紀錄、證人身罹重病恐將死亡或即將遠行久居國外、證物不易保存有腐敗、滅失之可能、避免醫院之病歷遭篡改、確定人身受傷之程度、原因或違法濫墾山坡地、於水利地違法傾倒垃圾及不動產遭竊佔之範圍等。該要件即為應保全證據之理由,應由聲請證據保全之人於聲請書上記載並釋明。 (刑訴法二一九之一、二一九之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問題: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9 條 一二九 (證據保全之要件) 證據保全,以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為要件,例如:保存有一定期限之電訊通聯紀錄、證人身罹重病恐將死亡或即將遠行久居國外、證物不易保存有腐敗、滅失之可能、避免醫院之病歷遭篡改、確定人身受傷之程度、原因或違法濫墾山坡地、於水利地違法傾倒垃圾及不動產遭竊佔之範圍等。該要件即為應保全證據之理由,應由聲請證據保全之人於聲請書上記載並釋明。 (刑訴法二一九之一、二一九之五)

  • 證據保全名詞
  • 證據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證人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刑訴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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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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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9 條規定:「一二九 (證據保全之要件) 證據保全,以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為要件,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