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三五之二 (被害人之隔離保護) 刑訴法第二七一條之二第二項所稱「遮蔽設備」,可採用簡易屏風、拉簾、單面鏡、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措施,由法院視案件情節及法庭設備等具體情況定之。被害人依刑訴法第二七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聲請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法院裁定駁回者,屬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刑訴法第二七一條之二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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