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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六一 (職權上訴與當事人之通知) 宣告死刑之案件,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上訴審法院,並通知當事人,視為被告提起上訴。(刑訴法三四四、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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