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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三 (第三審上訴理由之審 (二) ) 第三審為法律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上訴,對於上訴理由,應嚴加審核。如原審判決確有違背法令之處,而發回更審者,尤應詳閱卷證,就應調查之事項詳予指示,避免為多次之發回。若認為有言詞辯論之必要,亦儘可能舉行言詞辯論,案件早歸確定。 (刑訴法三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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