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六之一 (準抗告之審理) 法院受理刑訴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之案件,應由為原處分之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所屬合議庭以外之另一合議庭審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