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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7-2 條

一七七之二 (聲請再審不合法律上程式之處理) 聲請再審,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再審書狀未附具原判決之繕本,且聲請人未釋明無法提出該繕本之正當理由者,亦同。 聲請人經釋明無法提出原判決之繕本,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同時請求法院調取之。(刑訴法四二九、四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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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注意的事項是在聲請再審時,如有不合法律上的程式,可以進行補正。法院應在定期間內命令提出補正,如果逾期不補正,則應以裁定駁回。此外,如果再審書狀未附具原判決的繕本,且聲請人未釋明無法提供該繕本的正當理由,同樣應進行補正或以裁定駁回。聲請人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原判決的繕本,則可以同時請求法院調取。 根據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九條及第四百三十三條,聲請再審時,如果不合法律上的程式可以補正,法院應在定期間內命令提出補正。如果逾期不補正則應以裁定駁回。此外,在裁定中附具原判決的繕本及證據,并必須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 這些資料與參考資料之間的關聯是,參考資料提供了相關的法條,這些法條提供了聲請再審程序中的注意事項和法定程式。參考資料的第七十年台上字第三三一七號判例對起訴程序的補正問題進行了指導和說明,這與上述案件中的法院裁定補正的問題相關。同樣,參考資料對於起訴程序的補正問題也進行了廣泛的探討與解釋,這與案件中有關起訴程序的不正常程式有關。因此,根據參考資料的法條和判例,可以對上述內容中提到的法院裁定補正的程序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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