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九 (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審查) 刑訴法第四五五條之十二第一項所稱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係指被告以外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未經起訴之共同正犯、教唆犯及幫助犯等,非刑事本案當事人,亦得以第三人地位聲請參與沒收程序。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應以書狀記載其財產可能被判決沒收等參與沒收程序之理由與參與之意旨,向本案繫屬法院為之。(刑訴法四五五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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