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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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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之二 (經非常救濟程序判決無罪確定之回復名譽方式) 經再審程序而判決無罪確定者,法院應將無罪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 法院得依被告請求或依職權,將前項無罪判決確定之情形函知被告。如經非常上訴程序而諭知無罪之判決確定者,亦同。(刑訴法四四○)

  • 非常救濟名詞
  • 回復名譽名詞
  • 再審程序名詞
  • 無罪判決名詞
  • 被告名詞
  • 依職權名詞
  • 非常上訴名詞
  • 諭知名詞
  • 刑訴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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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78-2 條規定:「一七八之二 (經非常救濟程序判決無罪確定之回復名譽方式) 經再審程序而判決無罪確定者,法院應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