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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8-2 條
一七八之二 (經非常救濟程序判決無罪確定之回復名譽方式) 經再審程序而判決無罪確定者,法院應將無罪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 法院得依被告請求或依職權,將前項無罪判決確定之情形函知被告。如經非常上訴程序而諭知無罪之判決確定者,亦同。(刑訴法四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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