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四 (程序轉換規定) 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所為准許或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第三人參與程序之理由、得為缺席判決法律效果及對沒收該第三人財產事項具重要性之已進行及擬進行之訴訟程序;併同審判期日通知、相關之訴訟資料送達該參與人,以利其進行訴訟上之防禦。(刑訴法四五五之十七、四五五之二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8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