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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八 (參與人之詰問方式) 法院於審判期日對到場之參與人,應依刑訴法第四五五條之二二踐行告知義務;記載於參與沒收程序裁定之訴訟進行程度若有變動,尤應注意再行告知。上開告知義務之踐行,應記明筆錄。(刑訴法四五五之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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