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三 (上訴範圍及上訴爭點之限制) 刑訴法第一三三條及刑法第三八條之三,分別就保全扣押裁定及未確定之沒收裁判訂有禁止處分之效力規定,故法院於撤銷沒收確定裁判後,該沒收標的若經保全扣押或尚有其他未確定之沒收裁判存在,宜併採取適當之禁止措施;若未經保全扣押,宜採取適當之保全措施,以落實上開規定禁止處分之效力。(刑訴法四五五之二九)
一九三 (上訴範圍及上訴爭點之限制) 刑訴法第一三三條及刑法第三八條之三,分別就保全扣押裁定及未確定之沒收裁判訂有禁止處分之效力規定,故法院於撤銷沒收確定裁判後,該沒收標的若經保全扣押或尚有其他未確定之沒收裁判存在,宜併採取適當之禁止措施;若未經保全扣押,宜採取適當之保全措施,以落實上開規定禁止處分之效力。(刑訴法四五五之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