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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四 (聲請撤銷沒收確定裁判) 撤銷沒收確定裁判程序,係對於沒收裁判前,因可歸責於其本人之事由,未參與沒收程序之財產所有人,賦予其於判決確定後主張權利之機會,並非審查沒收裁判之妥當與否。撤銷沒收確定裁判後,應重新踐行合法之訴訟程序;聲請人於回復原訴訟程序後,當然參與沒收程序。(刑訴法四五五之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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