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五 (撤銷沒收確定裁判效力) 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就刑訴法第四五五之三五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沒收之前提要件提出證據;其中與沒收財產事項有關之刑事違法事實存在部分,並應負說服之責任。(刑訴法四五五之三五、四五五之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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