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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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 (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聲請書應記載事項) 有關參與沒收程序中,參與人享有之訴訟上權利及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請求救濟之權利等規定,於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應予準用。(刑訴法四五五之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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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6條,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聲請書在記載事項時應包括參與沒收程序中參與人享有的訴訟上權利和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請求救濟之權利等規定。並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規定,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時應予準用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第13至第26、第455條第32至第34之規定予以準用。
- 單獨宣告沒收名詞
- 沒收名詞
- 撤銷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刑訴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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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